LVMH控告以惡搞出名的 My Other Bag (MOB) 手袋,在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後,最後以敗訴告終。根據法官的論點,說這是一種讚美。
之前,LVMH 針對 My Other Bag 在產品上印刷 Louis Vuitton 和 Céline 包款的行為,指控其涉嫌商標稀釋、商標侵權和版權侵權。LVMH 集團狀告 My Other Bag 一案在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後,於上週三結果出爐,最後以敗訴告終。
這也不是奢侈品牌第一次和“惡搞”產品們對簿公堂了:2013 年,卡地亞起訴“Cuntier”T 恤和帽子的製造商;今年,Colette 和 Kitsune 因為製作和販賣帶有“ Ain’t Laurent Without Yves”字樣的 T 恤,也收到了 Saint Laurent 的一紙訴狀。看得出奢侈品牌對這些惡搞者向來難以善待。
正如受理此案的法官 Furman 所說,“以幽默戲謔的方式‘惡搞’品牌,顯然不是為了讓顧客混淆 Louis Vuitton 和 My Other Bag,實際上卻更像一種恭維或讚美,面對這些我們應該是一笑置之而不是起訴”。My Other Bag 運用環保和惡搞大牌的概念,在帆布袋印上大牌包款的手繪圖案, Louis Vuitton、Céline 、CHANEL、FENDI 等等都是他們“下手”的對象。
在 My Other Bag 創始人兼CEO Tara Martin看來,把矜貴的名牌包包元素運用到平價帆布包中,這本身就是個有趣的創意。“ ‘惡搞’是我們關心社會問題最古老而富有愛心的方式”,他還說:“這一次勝利對於其他企業家、作家、藝術家、電影製作人、設計師,對於那些用創造力來發聲的人,都具有意義。”
除了 My Other Bag ,市面上也曾流行過不少有趣的惡搞大牌單品,如臺灣設計公司 BANANE.TAIPE 推出的香蕉包,以惡搞 Birkin 名噪一時;Brian Lichtenberg 用各種大牌做惡搞 T 恤,Céline、BALMAIN、GUCCI 都被玩遍;而俄羅斯品牌 Ssur 因惡搞 CHANEL 和 Comme des Garcons 而聞名,還被陳冠希拉來合作。其實創意的方式有很多種,惡搞代表的未必就是模仿和低劣,大牌們也真的不用抓著惡搞品牌不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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